(一)凡对竞赛成绩、裁判员执法、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组委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
(二)参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报到时须交验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三)参加青年组比赛者应为1990年8月以后出生的人员(须交验身份证复印件)。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需自备“指北针”和“指卡”(本届比赛使用深圳市华瑞健实业有限公司的第三代电子打卡计时系统,各单位在报名表上填写好指定的指卡号码,没有填写指卡号,或误填指卡号导致影响正常参赛的,责任自负。需要购买新指卡请联系陈贤浩,电话0755-26503866/1858822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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